全家便利诉讼罗生门:日方诉顶新“共润不公”3月提开曼上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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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8 | 回复0 | 2019-6-16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零售研学社》拿到了这份长达25页的开曼群岛大法院的判决书,其中表述中止审理是基于CCH的股东间早前签有协议,即2011年5月11日签署修订的股东协议,规定了“争议解决机制以友好解决或仲裁在先”的条款。
且根据“外国仲裁裁决执行法(1997年修订版)("FAAEL")第4节,《公司法》第95(1)条规定,开曼法院依据法院的管辖权酌情给予中止审理的判决,双方应先取得仲裁庭做出“强制解散命令”的法律依据,即双方是否存在基于信赖关系的难以挽回的破裂。
日本全家称,FMCH不服该“暂时中止审理”的判决,于2019年3月向开曼群岛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 of Cayman Islands)提起上诉,本诉讼现在仍在进行中。并未被驳回或不予受理。事实是TC主张的驳回及不予受理本诉讼被驳回。
诉状中,FMCH上诉顶新集团的理由提了四点:
1)开曼合资公司由顶新集团控股,经营权掌握在顶新集团,公司涉及高水平的关联交易,并怀疑多数董事可能通过此类关联交易从合资公司“抽走”利润;
2)合资公司管理不善。
3)合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实际存在差异,财务不透明。
4)FMCH即全家日方指定的董事,被排除在公司管理层之外。
据诉状,全家日方先后在2003年2月17日和2018年4月12日,向中国全家派驻董事“潘先生”,及日籍董事Kirivama桐山先生和Kubo久保先生,但被排除在中国全家经营业务之外。
对于顶新集团未能充分披露财务信息,日本全家还提出了具体的指控:
1)自2013年起,会计程序变更导致相关方交易未被纳入经审计的账目;
2)在2018年3月21日的理事会会议上,日方要求相关方的经审计财务报表被主席拒绝;
3)申诉人于2018年5月15日向开曼法院提出了检察员申请;
4)在2018年6月12日的董事会会议上,多数董事提供了一份关联方交易表,首次披露了与公司交易的五个关联方。而大多数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已经发生,涉及多数董事违反职责。
日本全家称,早在2017年1月24日,日本全家总裁Takashi Sawada与顶新集团便利、餐饮事业董事长魏应行的会议上,后者就提出与日本全家“拆伙”,不再希望日方参与公司业务。但此种描述遭到魏应行的否认。魏称,他希望日方与顶新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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