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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9 | 回复0 | 2019-3-30 2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特定股东股份变动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0,519,480股(占总股本18.04%),计划于本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
  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涉及变动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涉及变动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嘉闻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嘉闻持有公司持无限售流通股730,51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计划安排,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股份来源:上海嘉闻于2015年12月认购阳光城非公开发行的730,519,4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计划变动股份数量:
  上海嘉闻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730,51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计划于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变动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
  (四)计划变动方式:
  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涉及的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涉及的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股份变动期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10月2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变动)。
  (六)价格:协议转让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嘉闻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承诺:其认购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730,519,480 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上海嘉闻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海嘉闻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9 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海嘉闻将根据市场环境、与交易对方协商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变动计划,时间、价格、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海嘉闻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非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股份变动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计划期间,上海嘉闻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9-0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2017年3月29日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47,141,305股(本次解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13%),于2019年3月29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7年3月29日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本次解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1%),于2019年3月29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于2019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31,054,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60,145,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3%);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86,81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9%);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7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包含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美元债券,且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详见公告2018-111及2018-113)。
  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上述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手续,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8]567号)。
  2019年3月27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完成2.5亿美元的高级担保债券簿记,债券代码为XS1973241125,发行日期为2019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3日,该债券拟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公告披露日,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15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境外债券共计6.2亿美元等值的发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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