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开曼等地出新规:空壳公司将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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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9 | 回复0 | 2019-4-23 1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打击有害税收实践大背景下,《经合组织报告》开始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管辖区注册公司的实质问题进行关注,重点是要求上述管辖区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的规定。
按照经合组织的要求,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和开曼群岛(简称“开曼”)等先后发布了经济实质要求的相关法规,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已立法的地区包括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和马恩岛,不过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当前只能等待政策发布。
4月15日,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按照上述法规要求,目前在开曼或BVI设立的空壳实体(主要是指没有实际运营业务的实体),一旦被当地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法规中的“相关业务”,但又没有满足经济实质要求,那么其可能会受到处罚。
评估之后,百慕大、BVI、开曼、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地区被列入了《税务目的下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该列表要求所列明的司法管辖区解决欧盟行为准则组织对“经济实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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