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外出国:不要怕!开曼经济实质法并不是“死路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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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4 | 回复0 | 2019-4-23 1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听到开曼群岛和BVI这两个词的时候,富豪们都会“会心一笑”,它们是世界闻名的“免税天堂”,是诸多全球独角兽公司、世界500强的分公司注册地,也是国内互联网巨头出海上市的理想目的地。
我们都知道的百度、阿里巴巴、京东、奇虎360、腾讯等互联网企业龙头公司,以及中国联通、SOHO中国、恒大这些无人不晓的实体企业都纷纷在开曼群岛进行了注册。因为它的上市审批流程十分宽松,这就为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提供了“便利”。而BVI公司“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的“福利”更是让富豪们对它交口称赞。
但是开曼经济实质法案细则的出台,成为了这一“绿色通道”的“拦路虎”,影响最大的也是当时享受到“福利”的互联网巨头们,即使满足了开曼经济实际法案要求,也会因为属于不从事商业活动的控股公司,无法达到法案规定的雇员数量以及办公场所管理对外投资权益的要求,而受到处罚。
虽然看上去好像是“死路一条”,但也并不是不可能“绝处逢生”。根据《开曼指南》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可以通过当地秘书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同时进行雇员,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另外,还可以从企业经营布局进行筹划,在当今税务风暴的影响下,BVI、开曼已被“盯死”,那么不妨考虑“曲线救国”路线,可以考虑新加坡、迪拜等投资地区设立离岸公司。同时还要对该公司架构、集团和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方面进行规划,达到经济实质的要求。
如果公司架构因为某些原因仍需要保留在开曼控股平台,企业主可以通过申请成为对集团整体税务最优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居民,从而不受开曼经济实质法案的“控制”,具体哪些国家更为适合则需要进行深入的税务筹划。
信托也是可以“避开”开曼经济实质法的方式之一,因为经济师实质法只针对基于BVI及开曼当地公司法或企业法设立的公司以及合伙企业,而信托本身完全不在经济实质法的要求范围内,所以信托在税务规划、风险隔离、资产传承方面的功能还是持续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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