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港燃(08132.HK)与林翰瑞的认购协议终止一直考虑可能集资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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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0 | 回复0 | 2019-5-12 23: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格隆汇5月10日丨中油港燃(08132.HK)公布,就认购人林翰瑞就认购公司1558.4万股股份,由于认购协议所载的认购事项条件预期未能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于2019年5月15日前达成,故认购人与公司双方同意于2019年5月10日终止认购协议。
预期终止认购协议不会对集团的目前业务及经营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经计及集团的需要及市场状况,公司可考虑再进行其他集资活动。
另外,清盘呈请的最新消息,呈请的指称基础:呈请人指称,公司与呈请人已订立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的协议,且公司结欠呈请人款项,原因为其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向呈请人偿还款项2365.49万港元,另加额外的按日计利息2.07万港元。根据上文所述,呈请人指称,公司未能偿付其债项,应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该条例”)第327(3)(b)及327(4)(a)条的理据进行清盘。
呈请的潜在影响:根据该条例第182条的规定,“在由法院作出的清盘中,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
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一三年修订本)第99条,“清盘令一经发出,除非开曼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 ”。
在呈交清盘呈请后,在没有法院根据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及法规作出的认可令的情况下,其后转让股份可能会失效。就公司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发出的通告所获悉,在进行清盘呈请时,鉴于有关限制以及因转让公司股份而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就任何通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于任何时间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任何有关公司股份的服务而不作通知。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的权利。此等措施一般会在清盘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相关法院取得必要的认可令当日起停止生效。
投资者应留意上述有关呈请的投资风险。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公司就呈请采取的行动:自接获呈请后,公司已与呈请人积极商议和解及友好解决呈请项下的事宜,并致力协定共同申请撤销呈请。同时,截至公告日期,公司一直考虑可能的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股本注资或股东贷款),以结清呈请项下的未偿还款项。
根据上文所披露的风险,为消除因呈请而产生有关转让公司股份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已咨询及委聘法律顾问开始筹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预期有关申请将于2019年5月15日或之前呈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此举将为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并将协助彼等继续买卖股份。
此外,公司正在咨询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以就呈请确定接下来的步骤及可能采取的行动。公司将主动回应有关事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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