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相龙:建议制定“一带一路”贷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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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5 | 回复0 | 2019-5-15 0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戴相龙14日在第13期“CF40·孙冶方悦读会”上建议,制定“一带一路”贷款规则,扩大“一带一路”人民币贷款。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和各种投资者,到“一带一路”重点城市设立投资公司和基金,就地进行投资。
  戴相龙说,投融资规则特别是贷款规则,主要包括贷款用途、期限、利率、风险防范等内容,规定了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权责利关系。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放“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和“丝路基金”的投资,应通过专项办法进行规范。对商业银行在“一带一路”发放贷款,应从单项管理,逐步做到规范管理,五年以后再制定我国《商业银行“一带一路”贷款指引》。对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长期资金,不宜超过15年。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的期限,因项目而定,最长不超过20年。政府委托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可长达30年。

  戴相龙还建议,选择“一带一路”优秀企业到上海发行熊猫债或上市。积极支持境内各类企业购买外汇或直接使用人民币到“一带一路”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向“一带一路”企业贷款,在合作共赢前提下,可用一部分人民币贷款购买我国技术先进的设备。
  他认为,应扩大央行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央行的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增强人民币储备功能。在各国央行推动下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央行为核心,由商业金融、政策金融组成的金融体系,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促进人民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币在金融市场的直接交易。另外,“一带一路”的人民币离岸业务,应由东向西逐步梯次推进。重点发展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同时在南亚、中亚、中东选择在各区域有影响的城市,设立中资或中外合资金融企业和各种基金,推动建立人民币离岸业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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