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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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9 | 回复0 | 2019-5-26 20: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二次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对我部问询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客户和供应商
  1、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2018年度影视传媒板块和体育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在2017年度均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请公司:(1)分影视传媒和体育服务两大板块列示近三年来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销售或采购金额、销售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上年同期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持续合作期限;(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各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占营收比例均较高,但排名变动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因与相关客户、供应商存在保密协议,未披露体育服务板块的客户与供应商具体名称。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保密条款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披露后对交易双方的影响;(2)体育服务业务中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若存在,请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解释其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体育服务板块剔除新英开曼并表影响,2018年毛利率为27.27%,上年同期为61.27%,下滑幅度较大,回函称可比口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分产品中体育营销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导致。2018年体育营销业务毛利率从上年度的76.21%下降至31.63%,公司称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由于主要源自体育服务板块收入类型的拓展延伸,带来了大量的成本支出。请公司结合近三年主要体育营销项目支付的授权费明细情况,进一步量化说明体育营销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合理性。
  二、关于收入确认
  4、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电影版权收入、电视剧销售收入、节目制作等收入的确认依据为在相关载体交付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确认,请公司进一步结合收入确认的内控政策,说明各板块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的判断依据、具体时点。
  5、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强视传媒2018年前五大影视剧项目中,《猎毒人》、《失忆之城》、《许你浮生若梦》三部影视剧的回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回款政策,上述三部剧在2018年度确认收入35611.66万元,实际回款金额为14825.95万元,逾期回款金额为12312万元,公司对上述存在逾期回款情况的应收账款仅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1)补充说明三部影视逾期回款的逾期方、逾期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2)结合涉及业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说明公司是否符合约定的收款条件,付款方上游的收款情况是否为公司收款条件,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3)结合历史同类业务出现逾期账款后的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不考虑是否存在逾期情况,统一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商誉减值
  6、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各标的资产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未披露资产组划分情况,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7、请公司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自并表以来,历年减值测试具体指标的选择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 并结合各标的历年来关键测试指标的实际情况与预测值的差异,说明各报告期内商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8、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对强视传媒、双刃剑等公司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请就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与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进行对比,并结合对比情况详细,说明差异原因以及期末就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差异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9、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强视传媒为公司2015年收购并表公司,2015、2016年公司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强视传媒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双刃剑为公司2016收购并表公司,2016年公司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双刃剑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耐丝国际及其持有的Borg.B.V为公司2016年收购并表公司,因2016年尚处于管理整合过渡期,公司未在 2016年末对耐丝国际及Borg.B.V商誉计提减值。请公司:(1)分别说明针对强视传媒、双刃剑、耐丝国际及Borg.B.V在上述会计期间具体减值测试过程,若未进行专项减值测试,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仅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判断对应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10、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对强视传媒、双刃剑在2017年采取税后企业价值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而在2018年则以税前资产组方式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请公司说明就同一标的资产前后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原因及两种方法结果的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存货
  11、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影视作品,金额合计为118,072.09万元,占比92.03%。其中阿修罗、新龙门客栈等11部作品已经完成制作,正在发行中。请公司补充披露:(1)逐项披露存货期末余额超过2000万的影视作品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相关预测指标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2)结合阿修罗、新龙门客栈等已经完成制作但仍在发行中的11部作品的收入实现情况与可对应变现净值的计算差异情况,说明对相关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上述问题及公司近三年来影视剧项目收入、成本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对全部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参与投资影片《阿修罗》,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投资额5700万元。影片经前期点映后,已根据点映反馈重新剪辑并完善故事内容,待正式上映后预计可取得票房收入约为12亿元 ,预计电影制片方总回款约为6.1亿元,公司可按约定分配比例获得分账收益6100万元,高于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故未计提相应减值。另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影片《阿修罗》于2018年7月13日上映,上映三天后撤档停映,上映三日后累计票房约4984万元,至今未重新上映。请公司:(1)说明公司前期回复是否与事实情况存在偏差;(2)结合影片上映后的实际票房情况,说明预计票房收入、公司获得分账收益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3)说明影片《阿修罗》重新剪辑、完善的进度,后续重新上映的安排;(4)请会计师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判断上述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是否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6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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