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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瘦身减层”BVI或迎“关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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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8 1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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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自开曼群岛和BVI出台《经济实质法规》后,一些跨国企业已经开始对集团架构问题进行考虑,重点是“瘦身减层”,转移相关业务。
5月15日,澳洲会计师公会大中华区税务委员会委员关治平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已经有不少跨国企业开始咨询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希望重新审视集团架构,应对《经济实质法规》的潜在挑战。“其中中国跨国企业也在考虑是否关闭开曼群岛、BVI等地区的公司,并将相关业务转移到其他地区等。”
低税逻辑
本次《经济实质法规》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旨在防止跨国企业通过将具有地域流动性活动产生的利润转移至低税国,却在当地没有匹配相应的实质。
适用实质性活动要求的地域流动性活动包括:公司总部、分销中心、服务中心、融资、租赁、基金管理、银行、保险、航运、控股公司和知识产权活动。
“开曼群岛和BVI等地法律环境宽松、没有外汇管制、税负低、信息披露要求少、公司注册程序简单、公司管理费用低,可以为跨国企业设立控股公司或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性和灵活性。”对于跨国企业热衷在开曼群岛和BVI设立控股公司的原因,一位国际税收的研究人员如此总结。
在上述法规未出台以来,在开曼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往往也是跨国公司常采取的一个操作。
举例来看,假如美国的跨国集团在中国香港有一家子公司,近期打算将该香港子公司卖给第三方,若直接转让香港公司股权需要在香港缴纳印花税。若在美国母公司与香港子公司之间插入一家开曼公司,美国母公司通过处置开曼公司股权间接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则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在开曼设立的这个中间控股公司可以为企业的税收减免提供便利性,这也是跨国企业股权架构调整的一个内容。
据悉,目前对于跨国集团来说,从架构上很多都采取设立一个控股公司作为汇集不同股东的共同投资平台。
以国内互联网公司为例,目前诸如京东、小米、百度等企业都在低税国设立控股公司,全资控股国内这些公司。“其主要目的也是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开曼群岛宽松的法律环境。”上述国际税收人士分析。
转移或关闭
不过,随着监管层对法规的落实工作不断推进,这些跨国企业开始为集团股权架构调整做各种准备工作。
普华永道转让定价报告指出,目前不少集团开始思考进行控股架构重整,如股权转让、合并、注销、迁址等,进一步清理不具实质的控股公司。
《经济实质法规》要求低税国在当地引入机制以确保与上述地域流动性活动相关的核心收入创造活动由低税国企业承担或在当地发生,且低税国企业应具备足够且合格的员工,发生足额的支出,并有实体办公场所。
这一规定直接对跨国企业“走出去”业务带来更多的挑战。
早在201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通知要求部分国有企业“瘦身减层”,压缩管理层级,清理没有实质业务经营的控股公司。
随着《经济实质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更多的中国跨国企业开始“瘦身减层”。
关治平介绍说,目前企业的一些做法,要么探索在开曼群岛、BVI等地区的公司申请构成其他地区(如香港)税收居民的可行性,或者考虑将开曼群岛、BVI等地区的核心收入创造活动分包给位于同一地区的第三方公司进行。
“由于各地区是近期才出台相关政策,且仍然需要欧盟以及OECD的审阅,目前尚无法观察到经济实质法规的真实影响。但是,据我们观察,市场上已经有不少跨国企业开始做相关的咨询工作。”关治平说。
编辑:孟庆伟;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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