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租税天堂不再,台商资金回流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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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1 | 回复0 | 2019-3-23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03月04日 04:10                    工商时报                主笔室
            
                        
                欧盟(EU)在前年(2017年)12月6日公布「税务不合作国家」黑名单,包括南韩、澳门、巴拿马、阿拉伯联合大公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入列。台湾虽然并未列入黑名单,但仍被列入「观察」的灰名单,对此,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已经与32国签订租税协定,但受限于国际政治的处境,加上两岸租税协议受到「两岸监督条例」卡关以致未完成生效程序,因此要完全符合欧盟规定,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
   
欧盟的黑名单决定,主要是检视各国是否达到或承诺3项标准,包括公平税制(不得提供有害租税惯例)、税务资讯透明、和执行BEPS最低标准。台湾之所以会被列入观察名单,主要是透明化标准,包含CRS(共同申报标准)及自动资讯交换,受限于国际政治因素而尚未到位。
相对地,原本有「租税天堂」之称的开曼及英属维京群岛(BVI),今年起启动新制,不再欢迎纸上公司,预计泽西及百慕达等也会跟进。这些租税天堂国家改弦更张,要求所有于当地注册的企业必须有设置营运据点、聘雇全职员工、进行营业活动等「经济实质」,否则可能会撤销登记。根据统计,台湾上市柜公司停泊在这些租税天堂的获利金额超过3.1兆元以上,可能需要重新调整投资架构。

根据开曼、BVI订定的「经济实质揭露法案」,新设公司今年起适用新制,必须在一年内向当地税务单位申报,说明公司税务居民身分及实质经营活动如何进行;现有公司从7月1日起适用新制,2020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申报。控股公司可适用较低「经济实质」标准,但仍要在当地设置办公室、聘雇全职员工。若无法达到「经济实质」要求,可能被处以5千美元、甚至10万美元罚锾,还可能被注销公司登记;而且在当地的金融税务资讯,也可能被交换回到母公司或公司最终受益人所在国的税务机关。
从而,自去年(2018年)中以来,对于海外资金回流应否给予「大赦」,一直有利益团体不断透过立委向行政部门施压,提出订定专法「海外资金匯回管理应用及课税条例」、租税大赦、回流资金投入「5+2产业」给予租税优惠等议题。
立法院财委会针对此议题曾经邀集金管会、财政部、中央银行等单位报告,金管会顾立雄主委在答覆立委质询时表示,海外台商资金匯回的管理方式涉及三面向,第一,洗钱防制的控管;第二,资金回来后如何有效控管;第三,涉及租税优惠,属财政部权责,金管会不置喙。顾主委的答覆有为有守,令人激赏。
国内目前不缺资金,甚至本国银行资金已经泛滥到必须仰赖央行发行定存单回收,因此海外台商资金回来,必须将资金导引投入政策推动中的5+2等实体产业,以免资金流窜到不动产等供给缺乏弹性的产业,衝击房价快速高涨导致年轻人更无力置产。因此,依照金管会规划,海外台商资金匯回须透过金融体系设专户来控管。
这些海外台商资金原先既然存在开曼、BVI等海外低税负而且监管松散的地区,资金回流时应该符合国际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及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规定,有关涉及自愿性税务遵从计画(VTC)也都应纳管。金管会研议,海外台商资金匯回,涉及VTC计画时都要合乎洗钱防制原则。因此应该不是台商藏在租税天堂的所有资金都能全数匯回。
在国内资金泛滥的情况下,专户管理要能有效落实,管制成本会很高,而且若财政部阻挡不住利益团体及立委的压力,以致在「海外资金匯回管理应用及课税条例」草案提供租税优惠,则租税优惠只会让国内资金更加泛滥;更重要的是,对藏在租税天堂的海外资金回流给予特赦与优惠,等同歧视留在国内的资金,对诚实守法的国人无法交代。
更大的隐忧是政策极力推动的5+2等实体产业,在国内资金泛滥的情况下都不能得到投资人的青睐,莫非是这些产业前景不佳?专法若规画让海外回流资金得到租税大赦及租税优惠以投入「5+2产业」,岂不更加证明投资「5+2产业」可能是资源运用的扭曲,看来经济部应该跳出来说明白、讲清楚了。
更值得考虑的是,如果原先存在开曼、BVI等海外低税负地区的海外台商资金回流后可以得到租税优惠,台湾岂不成为新的「租税天堂」了?以前有所谓的「假外资」问题,海外台商资金匯回专法实施后,若给予租税优惠,将来可能要防止「假台资」的问题了。
(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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