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赵超 何宗强)3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宁强县以及四川省南江县、旺苍县检察机关、森林公安、水务部门和辖区内的保护区管委会等15个生态司法、执法部门齐聚旺苍县,经研讨达成《米仓山腹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会签部门树牢恢复性司法执法理念,建立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确保形成联动合力。
米仓山腹地是长江中上游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西起陕西省宁强县境内的嘉陵江,东至陕西省紫阳县,北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南接四川省旺苍县,是汉江水系与嘉陵江水系的分水岭,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更是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深藏原生态旅游资源的富集地。过去,米仓山腹地因条块分割,执法部门政令不一,生态屡遭破坏而得不到有效保护。
《意见》的达成将改变这一状况。《意见》规定,生态司法机关和生态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方针,督促行政处罚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补偿责任;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有效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或者及时修复生态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对积极履行补偿、赔偿责任的,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可视情节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后,将其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对怠于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坚持从重从严方针,纳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黑名单”,建议并支持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立项审批、缴纳保证金、企业年审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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