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国公民来新加坡务工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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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9 | 回复0 | 2019-5-1 0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来新加坡务工人员求助。经了解,多数求助者系轻信国内劳务公司或个人不实宣传,缴纳中介费后来新务工,因工资、工作性质、工作及生活环境与预期不符,与新方中介、雇主产生纠纷。  

  一、新加坡关于外籍务工人员的法律法规较为严格。  

  (一)关于中介费。新加坡《雇佣中介法》规定:  

  1.新加坡中介收费按照雇主与务工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一年以内不超过1个月工资,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个月工资。  

  2.如雇主在6个月内单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应退还50%中介费,但如存在下述情况,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  

  (1)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届满;  

  (2)雇主超过六个月解除合同;  

  (3)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3.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二)关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新加坡《雇佣法令》《外籍劳工法案》 规定:  

  1.劳资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未规定的,按在雇主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为1天;  

  (2)超过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为2天;  

  (3)超过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为2周;  

  (4)超过5年的,通知期为4周。  

  2.如雇主拖欠薪水(含工资或加班费),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  

  (1)合同符合《雇佣法令》规定;  

  (2)如已离职,必须在离职后6 个月内提出申请;  

  (3)只可追讨申请之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的薪水。  

  3.外籍劳工只能从事工作准证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雇主工作,不得从事兼职。  

  4.外籍劳工被解雇后,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为劳务准证(WP)7天,工作准证(SP)1个月,就业准证(EP)3个月,停留期内如无新加坡人力部许可,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三)新加坡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部门
       1.新加坡人力部:18 Havelock Road,咨询电话:+65-64385122。(负责工资、休假、解雇等劳资纠纷以及工伤索赔咨询;劳务准证(WP)的签发、更新和取消等投诉咨询)  

  2.新加坡外籍劳工中心:62 Rangong Road,求助热线:+65-65362692。(协助劳工处理雇主拖欠工资、住宿和医疗条件不足及工作环境恶劣等方面的投诉,办公时间:周二至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和周日上午11点到下午3点)  

  二、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醒来新务工中国公民:  

  (一)如拟通过国内中介来新务工,请主动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资质公司名单可在中国商务部网站查询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  

  (二)收到新加坡人力部“原则批准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后,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网站www.mom.gov.sg或拨打电话+65-64385122查询“原则批准信”真伪,认真核对“原则批准信”上个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误,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资等内容与中介承诺是否一致,避免入境受阻或产生纠纷。  

  (三)在新工作期间,应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薪金明细单,如实填写并保存加班工时单。如个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且与雇主协商不成,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如已离职,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延长停留期。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咨询热线:+65-64121900(工作时间接听)  

  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65-64750165(24小时接听,非工作时间转接国内12308热线接听)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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