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开出八千万元罚单,浙江“土豪”境外买房被罚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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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65 | 回复0 | 2019-5-25 03: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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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7起外汇违规案例,涉案主体包括5家银行、6家企业、6名个人,罚款金额总计8443.7万元人民币。
本次为2019年外汇局首次集中通报外汇违规案例,从总罚款金额来看相对较大,而且两起案例罚款金额创去年以来同类案例的新高。其中,浙江籍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被处以2497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8年全年,外汇局共通报了6次外汇违规典型案例,罚款金额最大的一次总计约1.03亿元人民币,另外5次通报的总罚款金额均小于本次通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12月6日起,外汇局首次披露企业和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处罚信息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另外违规个人还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本次延续了这一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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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遭罚没超450万元

虚假转口贸易付汇仍为银行违规“重灾区”
本次通报的5家银行分支机构共计被罚没451.33万元,平均每家90.27万元。
从案由上来看,银行外汇违规最主要的原因为虚假转口贸易付汇。5家被通报银行中有3家是因此案由违规,包括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以及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具体操作方式为,凭企业虚假提单、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3家银行分别被处以罚没款80万、64.48万、111.54万元人民币。
记者梳理发现,虚假转口贸易是银行违规常见案由,在2018年外汇局通报的50个银行违规案例中,与转口贸易相关的违规案例有13个。另一个银行违规“重灾区”为违规办理内保外贷。2018年,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例达到21个。
本次通报中,有一家银行出现违规办理内保外贷问题。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罚没95.31万元。银行在此方面违规主要体现为,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此外,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因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被罚没100万元。根据外汇局通报,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银行去年也因同样的原因被通报。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一年半的时间内,利用多达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为客户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该行被处以罚没款60万元。
2018年全年,共有5个银行外汇违规案例是因为个人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通报,涉及中行、建行、工行、招行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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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吃”5000万元罚单
企业违规均因逃汇  “中式快餐赴美上市第一股”上榜
本次外汇局通报的6起企业违规案例,案由十分集中,全部为逃汇。而记者注意到,逃汇是企业外汇违规的最常见原因,在外汇局2018年全年通报的44起企业外汇违规案例中,有31起案由为逃汇,其一般操作方式为使用虚假或无效合同、发票、提单等,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
此次6家企业共计被罚款5149.23万元人民币,平均罚款金额为858.21万元。涉及企业包括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其中,罚款金额最大的是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被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这一数字是去年企业外汇违规案例中最高罚款金额的两倍有余。当时,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公司被罚1530.8万元人民币。
此外,本次通报的企业违规案例中,在媒体报道中有“中国版肯德基”之称的中式快餐企业——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乡村基”)也在列,并被罚款302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局通报,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乡村基的母公司为Country Style Cooking Restaurant Chain Co,Ltd,注册地为开曼群岛。乡村基曾获红杉资本和海纳资本两家风投机构投资,是中式快餐赴美上市第一股。不过,在2010年纽交所上市的近6年后,其宣布完成私有化方案,从纽交所退市。
Wind数据显示,乡村基IPO募集资金9487.5万美元,曾受投资者热捧,但其上市之后,业绩表现不佳,股价不断下行,最终私有化价格相较于IPO价格折价幅度达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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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罚近3000万元

浙江一“土豪”境外购房,花3亿私自买外汇
6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例总计被罚款2843.14万元人民币,平均每起罚款473.86万元。
违规原因较多的为非法买卖外汇,6人中有4人因此被罚,包括四川籍刘某、湖北籍曹某、重庆籍彭某、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的外汇涉及港元和美元。非法买卖外汇一般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常见操作方式是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
本次通报的个人外汇违规中,罚款金额最大的是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上亿,罚款金额超千万。
根据通报,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洪某被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这一数字也刷新了去年以来个人罚款金额的纪录。
2018年外汇局通报的个人违规案例中最大罚款金额为1418万元,这也是去年通报的36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唯一超千万的罚款金额。
此外,本次通报中,个人外汇违规中最常见的分拆逃汇只有一起——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广东籍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其被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
分拆逃汇的常见手段是利用多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每人每年5万美元)将个人资金分拆然后汇至境外账户,通常被称为“蚂蚁搬家”。在去年外汇局通报的36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有18起分拆逃汇案例,占到总数的一半。去年分拆最多的一位使用了173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宇 王进雨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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