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时报》报道 中国建国以来最大贪污案―――“中银开平案”的主犯许国俊、许超凡上周在美国内华达州受审。二人被控贪污、诈骗中国银行约4亿美元。“二许案”只是中美联手在美国境内缉拿中国贪官的一个典型,在双方的紧密配合下,中国贪官在美国逍遥法外的美梦将被彻底破灭。
中国贪官炒热美国房价
开设地下钱庄、投资空壳公司、以个人名义在美国注册公司,然后用中国资金在美国购买物产作为抵押转移巨额赃款……这些花招都是中国贪官移资美国的惯用伎俩。另外,还有些人以进口公司购买设备为名将巨款转至海外,然后以“美方商业欺诈”的苦肉计报销损失。甚至有人先将货物发到在美家属手中,然后以“无法追讨海外资金”的方式瞒天过海。
洛杉矶、纽约、加利福尼亚是中国贪官最爱逃亡的目的地,他们的到来甚至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加州地产经纪称,近几年来,在华人聚居的美国圣盖博谷,来自中国的巨额购房款比过去增长了四成左右,并且购买的还都是百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很多人常常用现金一次付清。这让该地区高档住宅的价格涨了一倍。
美国税局悬赏抓贪官
美中两国虽无引渡协定,但美国方面正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惩治外逃贪官。美国加州警方称,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了“中国贪官外逃名单”,1000多人榜上有名,且绝大多数集中在洛杉矶和纽约。这些人将成为美国严打的主要对象。另外,美国参与中国贪官调查案的机构也非常多,其中包括美国联邦调查局、海关与移民执法局、国税局以及各地警方。美国联邦国税局还悬赏一定的奖金鼓励民众踊跃揭发中国贪官。
目前,中美两国警方就打击逃美贪官达成了许多协议:美国警方会依对方要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逮捕嫌疑犯、冻结其在美银行账户及房产;指控入境时没有向移民局和海关如实填写申报单、偷税漏税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赃款的中国嫌疑人。
除此之外,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人,无论其收入来自美国国内或海外,均须报税,否则违法。而加州刑法规定,收受在海外立案列入非法的资金,也违法。这些都堵住了中国贪官逃往美国的许多途径。
中国反洗钱重点反的是贪官外逃
为了遏制住这一犯罪趋势,早在1997年中国通过的新刑法中即规定了“洗钱罪”(刑法191条),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当时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条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这样的定义仍显狭窄。
原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就明确指出,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已经构成一条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链。通过洗钱,贪官们将贪污受贿的黑钱转移到国外,披上了合法外衣。因此,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势在必行。
近几年发展的大案要案多次证明贪污腐败与洗钱之间的天然血脉。据美国司法部调查,中行开平支行三任前行长许超凡、许国竣余振东(已移交中方并认罪)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在中行贪污、挪用银行巨额资金达4.85亿美元,是建国以来中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许超凡等人先将贪污挪用而来的巨额资金转移至设立在香港的空壳公司和数个投资账户内,并先后在加拿大和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场账户洗钱。事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利用假身份来到美国,并以假结婚为手段获得美国护照。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而随着唐万新等德隆案核心人物纷纷落马及获罪,德隆系的犯罪事实大白天下,唐万新曾经构造了一个严密的资金转移通道及洗钱网络。有关侦查、审判资料显示,德隆先把人民币资金通过深圳嘉德信等壳公司与深圳地下钱庄换汇,然后再将外汇通过香港嘉德信、香港耀尊公司等壳公司“走账”,最终转移到美国欧洲等地。据报道,“德隆海外走账”的壳公司曾经高达五六十家,这笔资金高达10亿美元。
除了壳公司以外,投资房地产也是贪污分子转移其巨额现金的重要目标,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房产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容易被普通人所觉察,且在全国、全世界范围内都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另一方面还因为房产保值、升值的潜力大,购买后用来出租甚至转手售出,易于产生“钱生钱”的雪球效应。
2001年,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收贿索贿现金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用这些钱秘密注册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了3处房产;2003年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2005年11月,广西桂林贪官李和平以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购买的55套房产基本都为洗钱之用。
据记者了解,反洗钱的工作重点除了在金融机构建立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以外,还将向保险、证券、邮政、房地产销售商、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扩展和推进。这一特点也将有可能在《反洗钱法》中有所体现。
跨国联合打击的必要性
过去数年,中国政府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洗钱大战。
2002年下半年,中国即正式拉开反洗钱大战帷幕。2003年伊始,央行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同年9月,央行反洗钱局正式成立;2004年4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组建,负责反洗钱情报的接收和分析工作;2005年初,中国正式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观察员。
经过四年多的反洗钱大战,一批批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浮出水面,据《中国反洗钱报告2005》统计,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达8.32亿元,涉及交易6万余笔,账户3906个。
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
但是,在遏制外逃贪官的洗钱活动上却碰到了难题。
原因是,跨国作业是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洗钱者往往利用各国主权管辖范围的限制以及对洗钱所持态度和立法的不同,而进行跨境洗钱,因此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需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此前,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是国际反洗钱领域最具权威性的组织之一,FATF工作组联络小组在考察中国反洗钱情况后,建议中国尽快制定和通过反洗钱法,以便中国尽早成为其会员。
现在,这一障碍将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化解,毫无疑问,更多的“黑钱”将暴露在阳光之下,使“黑钱”的主人无处藏身。
■资料
洗钱三步曲
洗钱的周期包括三个不同阶段。
开始的阶段是浸泡阶段,这是统一部署阶段。一个积攒了500万美元现金的毒品贩子面临着把多达25万张的纸币投入银行系统的艰巨任务。他们和造假币者不同。造假币者只须使他伪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就万事大吉了,而洗钱者则不得不凭借银行往来账、邮政汇票、旅行支票和其他流通工具来把这些钞票传送到世界金融系统中去。
第二步是分根阶段,又可叫做大洗。在这个阶段,洗钱者使这些钱与其不正当的来源脱离。通过使这些钱尽量多地变换账户让这些钱在他为此目的而设在世界各地的控股公司之间出出入入并依靠银行保密制度和律师委托人隐瞒自己身份的特权,他造成了一个令任何审计查账都无可奈何的复杂的财务交易网。
最后一个阶段是甩干,有时被说成是回收和汇总资金的阶段。洗过的钱重返流通领域,但此时已是清清白白的,而且常常是应纳税的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