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达科技控股(01322-HK)被债权人申请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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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68 | 回复0 | 2019-6-7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达科技控股(01322-HK)公布,6月29日,公司的债权人Brownstone Ventures Limited(Brownstone)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本)第94条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一份呈请,由于公司无法支付其债务而要求该公司被清盘(开曼清盘呈请),及要求委任Kalo(Cayman) Limited的Eleanor Fisher及Gordon MacRae以及RSM Hong Kong Limited的Osman Mohammed Arab作为该公司之共同正式清盘人(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
紧随提出开曼清盘呈请后,于6月29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04(3)条及由于(其中包括)公司拟向债权人提出和解或安排,该公司向大法院提交一份传票要求委任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为公司之共同临时清盘人(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董事会与Brownstone联络导致其提出开曼清盘呈请,以协助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开曼清盘呈请乃为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的前提。于大法院授出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的呈请后,富有重组经验的专业人士(即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将获委任为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在「强制」基础上协助该公司及其现任管理层发展及计划公司金融负债的重组,以与公司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安排。于有关过程中,该公司将受到开曼群岛法律下自动法定延缓偿付的保护,即在未经大法院允许的情况下,针对该公司的诉讼将不会开始或不会继续进行。该等方式将使该公司、管理层以及建议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得以制定以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为基础的联合重组计划。
7月2日,其被告知于6月22日,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大法院提出一份呈请,要求清盘该公司,及于6月28日中银香港向大法院提交一份传票,要求对该公司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中银香港传票已订于7月11日由法官Parker进行聆讯。董事会已于7月2日下午约七时正收到富邦清盘呈请及中银香港传票,并将会尽快就此作出进一步公告。董事会将就富邦清盘呈请及中银香港传票与富邦及中银香港联络,特別是有鑑于公司作出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以实施将完成融资活动及拟定债务重整的可能性最大化之计划。于本公告日期,该集团仍在进行日常运营,目前正在评估上述步骤对该集团运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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