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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7 | 回复0 | 2019-3-22 23: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5月1日起,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等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免于30天的隔离检疫,经现场检疫后直接入境。

上述国家宠物入境的具体条件是每名旅客每次可携带一只宠物,仅限于猫和狗,携带人需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植入的电子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以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此外,来自上述19个国家或地区之外的猫狗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经现场检疫合格,也可免于隔离检疫。旅客携带有效电子芯片的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需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才能放行。

据介绍,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宠物,需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进行30天隔离检疫。   

目前,满洲里海关辖区内口岸尚不具备宠物隔离检疫条件。  

满洲里海关提醒携带宠物入境的旅客,须提前办理好电子芯片、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对不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入境宠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等处理。(文/李爱平 赵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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