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GMT+8, 2024-12-27 星期五 02:21:00 (zpy_footer_time:12-27) 甲辰(龙)年 冬月廿七 丑时 (zpy_footer_time:冬月廿七)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登录
立即注册
论坛
BBS
广播
Follow
群组
Group
消息
Kiwibank
Fiji南太银行
瑞穗银行
郵政银行
日志
Blog
相册
Album
帮助
Help
搜索
搜索
本版
文章
帖子
日志
相册
群组
用户
天星国外社区
»
论坛
›
国际金融中心
›
开曼群岛
›
EY安永专栏-论免税天堂经济实质法案对台商的衝击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EY安永专栏-论免税天堂经济实质法案对台商的衝击
[复制链接]
193
|
0
|
2019-4-2 18: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开曼群岛与英属维京群岛等免税天堂一直是深受台商喜爱的境外公司设立地点,近期更成为台商的热门话题;原因是该等地区近期公布了《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在当地登记的公司须满足经济实质的规定。
此法案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台商在境外公司的操作一直都是纸上公司,在当地并未有任何经济实质的活动,台商担心此法案一来增加使用境外公司的成本,二来因为在当地有了经济实质活动或申报揭露更多的资讯导致税务成本大幅增加。
因此目前的氛围大多围绕在「该把境外公司移去哪才能和以前一样?」或是「如何使境外公司成为非开曼公司或英属维京群岛税务居民(例如仅透过取得其他国家的税籍编号来证明)? 」然而上述方法是否真能解决台商的问题?笔者有以下的观察:
1.此法案公布前,台商讨论最多的是共同申报准则(CRS)的实施,此准则是为了让个人或企业的金融帐户资讯在全球各国税务局之间交换,透过金融帐户资讯的透明化来打击运用境外公司避税的情况。
2.在CRS之前,台商讨论更多的是反洗钱法(AML),此法案使全球金融机构必须主动揭露高风险的金融交易/帐户资讯给主管机关,藉此封锁非法活动的资金来源。
3.上述两项法案在推动初期,许多以提供保密帐户营运为主的国家并不支持,时至今日却都已加入,主要原因无非欧盟的决心让该等地区理解若置身事外,一旦被放入黑名单则将无法与欧盟甚至其他非欧盟国家进行正常的贸易以及资金流通,等同于被经济制裁。
4.同理可证,此经济实质法案实为开曼群岛与英属维京群岛为了配合OECD BEPS行动方案而制定,其考量点与前述原因一样;既然有人开响了第一枪,可以预期的是越来越多提供境外公司营运的国家都必须跟进。
5.若台商仍以「寻找无须建立经济实质的国家设立境外公司」作为解决方案,就得做好持续更换境外公司地点的准备,而且此频率会越来越密集,如此一来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值得再行深思。
6.至于「仅透过取得其他国家的税籍编号来证明非开曼群岛税务居民」的方式,就必须参考之前提到的OECD BEPS行动方案;此方案的目标是针对越来越复杂的避税操作而订定,因此对于经济实质的要求只会日趋严格,极可能须出具「当地税务居住者证明(COR)」或出具多项证明文件才被採信。
许多国家对COR的发放实务上只提供予有租税协定的国家,因此要取得COR也是困难重重综上所述,台商针对此经济实质法案应严肃思考:
1.该开曼公司或英属维京群岛的经济实质在何处?
2.若其经济实质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京群岛,是否能通过经济实质的审查要点?
3.若其经济实质在其他国家,是否能顺利取得当地税务居民身分文件?
4.若上述问题答案皆为否,是否应考量放弃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改至能建立经济实质的国家进行公司注册?
最后可以思考的是,经济实质建立是否可透过科技工具的应用来达到效益并降低成本?举例来说,除了核心职能由关键人执行及核准,其他作业可透过数位化流程进行自动运作?科技的进步势必为此经济实质议题带来崭新的挑战及发展,值得我们持续关注。(本文作者为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副总经理)
#台商 #法案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孤毒剑
77
主题
0
回帖
69
积分
注册会员
注册会员, 积分 6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31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31 积分
积分
69
加好友
发消息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新加坡
开曼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