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加坡办法阻止房价月月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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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59 | 回复0 | 2019-4-24 15: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d]房价上涨速度之快,已经能和资本市场相比。以深圳市为例,今年1-5月深圳市各月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10.2%、9.9%、10.7%、11.3%、12.3%,平均增长幅度为10.88%,月月都是“涨停板”。五个月累积涨幅超过50%,这种上涨速度令人目不暇接。某知名网站深圳频道对8000多位网友所作的调查显示,有约89%的人认为深圳房价有泡沫;有73%的人认为深圳会面临“房灾”,其中预期3年内“房灾”就会来临的占78%。
这意味着,房价的过快上涨正在给民众带来不安全感。房价如此之快的上涨,很大程度上是投机因素推动的。目前,在不少城市,一人一次性购买几十套住房的现象已经不再是新闻,至于联手购房操纵市场、囤积居奇等现象,也并不罕见。遗憾的是,这种投机和炒作行为并未得到遏制。
新加坡政府为了抑制房市投机行为,曾经出台了极其严厉的规定:首先,购房者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符合条件才能购房。其次,购房者购房之后,倘若在十年内卖出新房要征收百分之百的所得税。这等于是同时从两个环节对投机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一方面,投机者一人购买多套住房的企图被制度屏蔽,难以得逞。另一方面,投机者即使拿到房,所付出的成本也非常高昂,一是长达十年的时间成本,二是获利全部缴税的成本。有这两把安全锁,新加坡至今没有受到炒房潮的冲击。
但是,我们国家至今对炒房等投机行为的限制和打击力度过于疲弱。比如深圳,在房价五个月涨幅超过50%的情况下,才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规定境外机构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办公或自住的商品房。实际上,这种限购限制不仅应该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也应该对准境内个人。否则,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照样可以通过境内人士购买商品房。
并且,在房价已经暴涨到如此地步的情况下,不仅应该限制今后的购房者,也应该对已购房者进行清查,对于非自主性住房即投资或投机性住房应该予以处罚,并将这些囤房重新纳入市场供应体系,通过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来平抑房价。
要清查投机性住房并不太难。南方某报通过深圳市多家中介机构得出的数据表明,目前深圳市三级市场的投资客比例已经达到70%-80%,而根据国际惯例,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客比例超过40%就已经非常危险。既然媒体通过简单的方法就能得出大致的结论,掌握着详细信息的政府有关部门更不在话下,关键是政府有没有以民生为重,打击投机、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和勇气。(来源:上海证券报  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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