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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联合行动,直指跨境逃税避税,港股半数上市公司竟在开曼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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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 17: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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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ID:wwwstcncom),作者:罗曼
昔日依托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以及高度的客户隐私保密制度从而吸引全球大量资金的避税天堂,正在面临多国的联合围剿。
2019年1月1日,开曼群岛和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法令》正式实施,2月22日,开曼发布《地里移动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南(第一版)》(简称“开曼指南”),这是有关《经济实质法令》的具体细则,其核心提到,只要在开曼成立和注册的公司,除了投资基金以外,都需要在开曼有实质性的经营业务,比如定期召开董事会,在开曼从事核心创收活动,要有与公司形成的收入相符合的营运支出、员工人数,最后还要提供资料证明公司存在实质性经营,即向开曼税务局提交基本税务报表。否则将面临罚款、注销甚至牢狱之灾的风险,同时会将信息交换给开曼壳公司的母公司、最终母公司以及最终收益人税籍所在地。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承诺实施CRS标准,包括澳大利亚、英国、BVI、列支敦士登、开曼、荷兰、波兰、瑞典、西班牙等65个国家已经签署了多边自动交换协议,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的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海外经济实质法案来袭 ▲▲▲
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要求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这将对开曼、BVI等空壳公司遍地的避税天堂造成巨大打击,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约4%~10%的企业所得税因跨境避税流失,每年损失约1000亿至2400亿美元。
由于低税甚至免税,无外汇管制、严格的保密制度等,让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拿马、泽西岛等地成为全球贸易企业的“避税天堂”,然而随着各种公约和反避税条款的实施,让这些避税天堂的优势越来越不明显。面对国际社会的层层压力,不少知名“避税天堂”不得不修改相关政策。2月22日开曼发布了《地理移动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开曼指南”),对开曼《经济实质法令》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旨在对辖区注册的商业公司进行梳理,目的是清理没有实体商业活动的壳公司,以避免其成为跨境避税行为的通道公司。
《开曼指南》中有一点尤为关键:只要在开曼成立的几乎所有注册在开曼的实体,除了投资基金、以及非开曼辖区税务居民的实体以外,都应满足经济实质的实体,包括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等。
上述满足经济实质的公司同时还需要从事以下活动来证明自己有经营实体,不同类型实体,有不同的“经济实质”规定,分为两种:
1、针对纯持股实体,比如红筹架构开曼上市主体、壳贸易公司等,需要遵守开曼《公司法》(2018版)规定的所有备案规定,在开曼有足够的员工与办公场所,以持有并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权。
2、针对非纯持股实体,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需要在开曼以适当方式对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董事会,作出战略性决策;其次,公司形成的收入要符合营运支出、员工人数、有形资产匹配原则,即,不能年收入5000万美元的公司,员工人数只有1人,这看上去有点不符合常理。最后,在开曼从事核心创收活动。
(图片来源:金杜研究院)
根据《开曼指南》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壳公司需要在2019年7月1日前满足经济实质法要求,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应在1年内满足。
事实上,自2019年起,开曼、BVI、百慕大、泽西岛等地政府陆续实施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在当地成立从事特定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来满足经济实质性要求。若虚假申报或者申报不合格就会面临罚款,税务局有权考虑申请相关实体注销,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今天我已经接到了很多客户电话,询问关于开曼要求注册公司提交税务报表的规定,他们非常紧张是否会被征税或者被罚款,我们公司内部下午也开了一个讨论会看是否能把税金降到最低,不是说不交,而是如何做到少交。”香港某金融机构的海外资产管理项目负责人Kevin表示。
据记者了解,目前香港很多金融机构都有给富人做海外资产端的配置,而在《2017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2017年近60%的高净值人群【指资产净值在600万人民币(100万美元)资产以上的个人】都有境外资产配置,而在2011年这一比例仅为20%。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每年由于“避税天堂”流失的税收额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据Kevin表示,那些之前通过海外资产配置达到避税效果的企业或者个人,目前可能还没事,但是一定不会代表未来不会被征税,目前很多香港金融机构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将那些海外资产进行打包在香港成立一个离岸对冲基金,为何要成立离岸对冲基金?
Kevin向记者表示,香港作为一个世界金融中心,港府一直致力于引入外资,就基金领域而言,香港一再修订其《税务条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基金进行税务豁免,并扩大豁免的范围,旨在吸引更多的国际基金来香港进行资产管理。
2006年香港颁布了《离岸基金利得税豁免条例》,很多离岸对冲基金的税务可获豁免,这对香港吸引国际资本起到了很大作用,香港对冲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出现了质的飞跃。
避税天堂到底是如何避税的? ▲▲▲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避税天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对全球“避税天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1、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往来的对象主要是非本地居民;
2、这些经济体的对外资金与负债要远高于对内的资金与负债;
3、所有这些所谓的金融中心,都提供低税率或零税率,宽松的金融监管以及严格保密的银行信息。
与全球其他地区对公司的注册要求相比,避税地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且费用低,比如在百慕大或者开曼、BVI注册一个商业公司,无需缴付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关于股份或者债务的交易无需缴付印花税等,在开曼只需要每年交给政府的经营年费为570~2400美元不等。
香港一位做家族信托管理的金融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比较大的离岸金融中心有瑞士、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还有香港,还有一些比较小的比如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巴哈马、荷属安地列斯、泽西岛等。在经过多年发展后,离岸金融中心也发生了市场细分,从客户地点划分:BVI、开曼主要服务中国市场,巴哈马主要服务美国市场,泽西岛主要服务伦敦市场。而不同地区的业务重点都有不同,比如百慕大锁定再保险市场,开曼群岛、香港锁定避险基金事业,新加坡、迪拜主要提供保密业务等,大家分工细致,形成了一个能为全球资本提供各类服务的完整经济体系。
“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公司大部分都用于控股其他实际经营的公司,离岸公司本身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也从未申请当地税收居民,信息不对称导致离岸公司既没有在母国(或最终受益人所在国家和地区)纳税,也没有在离岸注册地纳税,从而避免了税务支出。”一家专门服务于有海外注册需求的通惠管理公司的一名理财顾问表示。
那么到底是如何通过离岸公司达到避税目的? ▲▲▲
中汇税务所合伙人巴海鹰称,之前各国国际税收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跨国企业多半会将实体经营所在地的利润通过转移到离岸金融中心,并在这些区域设立银行账户。由于利润等信息不透明且被高度保护,主权国家并不清楚有多少税基被侵蚀。
而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很多,比如跨国企业是全球经营的,且通过全球产业链来完成,因此其生产的产品可能会在A国生产,再卖到B国,再从B国卖到C国,再通过一连串的关联企业的转移最终落到消费者身上,这就是典型的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来控制国际税收。
因为每个国家税收政策不同,这些跨国企业通常会将高的利润放在低税率国家(通常这些离岸金融中心不对交易征税),低的利润放在税收高一点的国家,这样全球税收就被人为降低。
再简单一点理解:假设A在BVI开设贸易子公司B,然后A把产品以较低价格比如10万元价格销售给子公司B,子公司B将产品以正常价格50万元卖给另一个国家买主C,实际上货物是从A所在国直接运往买主C所在国,相反,当A公司需要从另一国C公司购进货物时,也可先由子公司B按正常价格10万买入,然后以50万的价格卖给A,但货物是C公司所在国直接运往A公司所在国,这里面就能看到利润高的环节全部被截留到离岸注册的B公司,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但B公司的业务纯属虚构。
“离岸公司的功能之一就是跨国纳税人可以利用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国转移,并将联署企业在各国的子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集到公司账下,以避免母公司所在国对股息的征税等,但是在CRS来势汹汹,避税天堂统统沦陷,海外逃税已经无所遁形了。”上述做家族信托管理的金融人士向记者表示。
全球多国联合围剿避税天堂 ▲▲▲
那些昔日依托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以及客户保密制度从而吸引世界多国大量资金的避税天堂,如今更加清晰地进入到国际社会声讨和监控的视野。
根据英国卫报的报道,2012年全球离岸金融资金总额高达21万亿美元。虽说此数据较为陈旧,但依然能反映出资金避税体量之大。
通惠管理公司的理财顾问表示,由于大部分“避税天堂”的发展轨迹都是从殖民者手中获得主权独立,然后当地立法机构通过有利于资本避税的立法,使得这些地区能够为避税、资金跨境流动等提供方便。这一“原则”也成为“避税天堂”的一个保护伞。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为跨国公司,国家间的资金流动成本更进一步促进了“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的发展。目前“离岸金融中心”的经济规模已经发展到极为庞大的地位,这些地区的经济实力(报表层面)甚至超过很多国家的GDP。
面积仅有153平方公里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就有40万家,且每月还以2000家的速度递增。
而富人往往会高薪聘用一些税务行业、私人银行业、会计行业和投资行业的资深人士量身定做跨国并购,甚至通过通过比特币交易等项目来躲避监管,从而完成资产转移。
为一劳永逸的解决海外避税账户问题,在奥巴马政府推动下,美国于2010年通过了“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FI)向美国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以胁迫美国公民和绿卡人士申报海外账户,对于不配合的FFI,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作为处罚。
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向记者表示,2018年5月15日,美国纽约东区法院首次大规模针对美国FBAR(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账户申报)披露涉及刑事指控的裁决,裁决书显示共有来自英国、毛里求斯、匈牙利和格林纳达国家的4家证券投资公司、财富管理公司,银行和信托公司及6位个人被指控刑事犯罪行为,这些指控包括:为美国纳税人在海外这些国家隐匿和规避FATCA申报的架构和故意帮助美国纳税人逃避海外银行账户、信托和投资证券账户的披露,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美元,构成故意规避FATCA法案金融机构刑事指控。
与以往不同的是,对于避税天堂的治理已经不再是停留在舆论层面或者小打小闹上,而是一次全球性的围剿行动。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大了对利用海外秘密账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就连持续了几个世纪的瑞士银行业的保密法则也走向了尾声。
去年9月份,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就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与部分的税务机关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并共享了约200万条金融账户信息,瑞士联邦税务局还提到,到2019年,如果合作国家满足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标准,那么届时数据共享方将扩展到约80个国家和地区。
同为去年9月,中国首次与其他部门国家交换CRS信息,作为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CRS交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海外机构账户、资产信息、账户内容,目的就是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境信息不透明进行的偷税漏税及洗钱行为,这也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纳税人、不但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还有可能补缴大额个人所得税。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承诺实施CRS标准,包括澳大利亚、BVI、列支敦士登、开曼、荷兰、波兰、瑞典、西班牙等65个国家已经签署了多边自动交换协议。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富人青睐配置海外资产的国家和地区,英国及以往作为避税天堂的各个离岸岛国基本上都加入了CRS系统,但美国例外,美国虽有本国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但仅仅针对美国公民的海外账户,并不针对在美拥有资产的外国人,简单理解,就是美国要求别国提供美国公民在当地的金融信息账户,自己却并不共享外国人在美国的信息。
“相比而言,可能美国避税是目前来说最为安全的,中国富人也更愿意在美国配置资产,尤其是特朗普上台以来通过税改,降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更是形成了一个税收洼地,从而吸引更多资本进入美国。”上述做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金融人士向记者表示。
全球联合围剿“避税天堂”,这些离岸金融中心必然会受到打击,但是其红利是否就此消失?
避税天堂依然有其存在价值 ▲▲▲
离岸金融中心最主要的两个作用:一是避税甚至逃税,其次就是搭建VIE架构选择海外上市。
内地VIE架构最早由新浪赴美上市时采用,简单来讲,就是在离岸岛屿公司控股内地经营实体,再由离岸公司在选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达到海外融资的目的,常见的控股结构有BVI-开曼-香港,还有BVI-开曼-BVI-香港,VIE架构图如下:
Wind数据显示,香港一共有2377家上市公司,其中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就多达1283家,占比超过54%,甚至同一个地址多达几十甚至上百家注册。
而内地大批知名企业,其中包括联想、百度、小米、京东、阿里等大型公司基本上都是通过在这些地注册“离岸公司”进行控股,搭建VIE架构海外上市。多地政府陆续实施的经济实质法案是否对这些企业造成影响?小米内部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来看开曼只是控股没有实际业务,小米的所有的利润都在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国家如实缴税,且绝大部分都在中国缴纳,新的法案出来具体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还不知道,要看最后的进度。
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上述经济实质法细则对海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取决于经济实质法执行力度,此前很多公司通过离岸注册将自己包装成一个“外资”企业,曲线获得国内对外资优惠政策的目的,比如“两免三减半”、“三免五减半”等减免税优惠。仅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中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还有每个地方政府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是不同的。国内企业在离岸地注册的“假外资”也降低了中国的引入外资质量。
但即便如此,搭建VIE架构选择海外上市,BVI、开曼、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依然是首选。尤其是开曼群岛,在全球证券交易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全球知名的证券交易所,比如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均接受开曼公司上市,目前全球多数上市公司的上市主体均是开曼公司,包括全球著名的PE基金也都设立于开曼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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