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海关总署实施新规携带宠物入境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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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7 | 回复0 | 2019-5-4 0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记者从西安海关处获悉,自5月1日起,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施行,符合免于隔离检疫的宠物在西安咸阳机场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据了解,公告对入境宠物检疫监管作了细分和完善,明确提出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必须从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同时列明可免于隔离检疫的情况,在确保入境宠物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更多的便利。
  记者了解到,由于西安咸阳机场口岸尚不具备宠物隔离检疫设施设备与条件,因此只有符合免于隔离检疫的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具体免于隔离检疫的情况有3种情况,分别是来自19个指定国家(地区),其中与西安通航的有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需具备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和狂犬疫苗接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以及有效的电子芯片;来自非指定国家,具备“两证”和有效电子芯片的同时,还应具备海关总署采信的10家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携带宠物为工作犬,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并能提供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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