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就票据再融资申请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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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4 | 回复0 | 2019-5-9 1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以境外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完成对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xmark”)100%股份的收购,以于开曼群岛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和公司于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全球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了一笔银团贷款(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公司以其持有的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全部股份(占全部股份的51.18%)为该银团贷款项下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与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22)。
  根据上述银团贷款的信贷协议,其中B组贷款的承诺额为4亿美元,用于Lexmark将于2020年3月到期的优先级票据(“2020年票据”)的再融资贷款,截至目前该笔贷款项下仅部分提款,尚有3.391亿美元额度未曾提取。为支持Lexmark能够足额偿还或赎回2020年票据,公司支持Lexmark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重新申请提供B组贷款项下迟延提款的贷款本金金额,总计3.391亿美元(以下简称“本笔贷款”)。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已于2019年5月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满足约定条件下即向Lexmark提供本笔贷款(以下简称“承诺函”)。根据承诺函,本笔贷款将于2023年11月21日到期(与银团贷款项下B组再融资贷款和A组并购贷款的到期日一致),并分享现存银团贷款项下存量担保,包括公司为完成本次并购交易设立的境外各子公司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及公司和该等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为本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因本笔贷款所属的信贷协议已经过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批准,且本笔贷款仍在公司为银团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并未因本笔贷款增加对外担保的额度。因此,本笔贷款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Lexmark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票据的偿还或赎回已获得足额的贷款承诺,Lexmark不存在可预见的违约或延迟支付2020年票据本息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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