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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开曼等地出新规:空壳公司将被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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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开曼等地出新规:空壳公司将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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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7 0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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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有害税收实践大背景下,《经合组织报告》开始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管辖区注册公司的实质问题进行关注,重点是要求上述管辖区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的规定。
按照经合组织的要求,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和开曼群岛(简称“开曼”)等先后发布了经济实质要求的相关法规,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已立法的地区包括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和马恩岛,不过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当前只能等待政策发布。
众所周知,世界上有诸多避税天堂,其中又以上述6个地区的曝光度最高,这些地区拥有较低税率和更便捷的注册流程,因此,吸引全球跨国企业争相在此设立子公司。然而,随着《经济实质法案2018》的出台,这些跨国企业在BVI进行海外逃避税的行为将会变得更透明。
无“实质”空壳或被处罚
根据开曼、BVI相关法规,其对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实行经济实质要求,也就是说,一个法人实体如果有任何“相关活动”,就必须遵守经济实质的要求。
这些实质活动主要包括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总部业务、海运业务、控股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分销服务业务等。
4月15日,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按照上述法规要求,目前在开曼或BVI设立的空壳实体(主要是指没有实际运营业务的实体),一旦被当地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法规中的“相关业务”,但又没有满足经济实质要求,那么其可能会受到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空壳实体如果符合相关业务,那么其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显然,这和很多跨国企业在上述地区设立公司的初衷相违背。
“这些企业在开曼、BVI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税务筹划,如果配置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的设备,从成本角度考虑,显然会增加母公司的支出,并不符合最初设立公司的意愿。”上述国际税研究人士分析。
这也意味着,只要这些空壳实体仍然属于上述司法管辖区内的税收居民,那么其就要适用目前法规的要求。
普华永道中国转让定价合伙人陈信克指出,目前开曼、BVI等地的法案要求,如果企业属于开曼、BVI以外其他地区税收居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不适用前述开曼、BVI经济实质的要求。
但他同时表示,事实上,将这些地区的企业申请为其他地区的税收居民,在实操层面面临很多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这些空壳实体应该如何选择其他税收居民申请地点,以及在流程、时间和成本支出等方面的考虑,都需要有完善的程序,这对已经设立在这些地区的实体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
控股架构调整
“由于经济实质要求法规的实施,目前一些集团也开始思考进行控股架构重整,如股权转让、合并、注销、迁址等,进一步清理不具实质的控股公司。”普华永道中国转让定价合伙人陈信克在报告中指出。
普华永道报告分析,若上述地区的企业没有达到实质性要求,且在当地税务机关施加罚款等惩罚措施后仍不改善,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建议其他政府机构对其进行注销登记处理。
“一旦被强制注销,不论这些企业是受控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都需要考虑在其他国家是否会被视同股权转让而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此背景下,上述法规对企业的影响也更多体现在公司架构调整方面,而将集团投资架构调整为符合各地实质运营要求的架构,是此次法规发布以来对企业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
这一举措,也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要求“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管辖区注册的实体经济,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的规定。
2018年11月,经合组织发布《恢复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应用实质性活动因素》(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报告》),参照经合组织的精神,为防止跨国企业将具有地域流动性活动产生的利润转移至上述低税地区,但却未在当地有相应的实质,因此法规要求参与地域流动性活动的企业,应于当地建立实质活动。
为响应《经合组织报告》的要求,BVI和开曼等先后发布了经济实质要求的相关法规,并自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上述国际税研究人士分析,从全球范围看,百慕大、BVI、开曼、根西岛等一直被认为是致力于创建税收透明度的管辖区。
2009年4月,经济组织把百慕大、BVI、开曼等离岸地认定为避税港。虽然是全球避税港,但这些离岸地在早期就开始遵从《统一报告标准》(CRS)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条款。
2017年,欧盟行为准则组织评估了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内的一系列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收政策。
评估之后,百慕大、BVI、开曼、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地区被列入了《税务目的下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该列表要求所列明的司法管辖区解决欧盟行为准则组织对“经济实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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