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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对三名个人施以禁令因欺诈和不诚实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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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12: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两名前银行雇员和一名前保险代理人实施禁令,因他们从事欺诈和不诚实行为。这些个人是:



姓名禁令时限
Tang Wei Leng (Emeline)女士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前代表20年
Nguyen Duy Minh先生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前代表12年
Koh Zhan Loong (John) 先生 NTUC Income Insurance Co-operative Limited (NTUC Income)前代表10年


  Tang女士、Nguyen先生和Koh先生早前已因欺诈和不诚实行为被新加坡国家法院(State Courts of Singapore)定罪。这三起法庭案件没有关联。禁令自2019年4月5日起生效。
  针对Emeline Tang Wei Leng女士的20年禁令
  Tang女士在20年内不得(i)提供《证券及期货条例(SFA)》及《金融顾问条例(FAA)》规定下的任何资本市场及金融顾问服务;(ii)参与SFA和FAA规定下的资本市场和金融顾问服务公司的管理,或担任其董事,或成为其大股东。
  她欺骗5名人士,以把款项存入汇丰银行的定期存款户口为借口,将超过500万新加坡元交给她。她将伪造的文件交给受害者,使他们相信他们的钱已经存入了银行。2018年6月,Tang女士被判犯有《刑法(Penal Code)》规定的欺诈和伪造罪,以及《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法 (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规定的利用犯罪所得收益的罪行。她被判10年零6个月监禁。
  针对Nguyen Duy Minh 先生的12年禁令
  Nguyen先生被禁止在12年内提供FAA规定下的金融顾问服务、担任FAA规定下的金融顾问公司的董事或成为其大股东。
  他向客户销售虚假金融产品,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购买金融产品的文件。他还盗用客户委托给他的钱,而不是按照客户的指示存入客户的银行账户。Nguyen先生的行为导致8名顾客损失约50万新加坡元。2018年6月,他被判犯有《刑法》规定下的欺诈、伪造文件和违反信任罪,以及《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法》下规定的罪行。他被判入狱3年9个月。
  针对Koh Zhan Loong John先生的10年禁令
  Koh先生被禁止在10年内(i)提供FAA规定下的金融顾问服务、担任FAA规定下的金融顾问公司的董事或成为该等公司的大股东;(ii)开展《保险法(Insurance Act)》规定下的保险中介业务或参与其管理。
  他挪用了从11名顾客那里收取的约50万新加坡元的保险费。2018年6月,Koh先生被控违反《刑法》下的一项违反信任罪名,被判4年监禁。
  MAS助理常务理事(资本市场)Lee Boon Ngiap表示:“MAS对这些个人实施了相当长时间的禁令,因为他们滥用自己的信任地位,以客户为代价从事犯罪行为。他们的恶劣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MAS将坚决果断地打击破坏消费者信任的金融服务专业人士,并努力将这些不合适的人拒之门外”。
(文章来源:中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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